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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州是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之一,注册会计师代理行业也随之蓬勃发展。然而,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,一些不规范的代理行为也随之出现,严重损害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声誉和利益。为了整顿行业秩序,规范代理行为,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《温州注册会计代理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对注册会计师代理机构的设立、业务范围、从业人员资格、财务管理、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。其中,以下几点值得我们关注:
《办法》规定,注册会计师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独立的场所、必要的设备和人员,并应当向市财政局申请设立登记。对于申请设立注册会计师代理机构的,市财政局将对其实际住所、办公场所、人员情况、财务状况等进行审查,符合条件的,将发放《注册会计师代理机构设立许可证》。
《办法》规定,注册会计师代理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:
① 代理注册会计师签署审计报告。
② 代理注册会计师办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、变更、注销等手续。
③ 代理注册会计师办理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申领、换发、补发等手续。
④ 代理注册会计师办理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手续。
⑤ 代理注册会计师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评议手续。
⑥ 其他经市财政局批准的业务。
《办法》还规定,注册会计师代理机构不得从事以下业务:
① 代理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业务。
② 代理注册会计师从事会计咨询业务。
③ 代理注册会计师从事会计监督业务。
④ 代理注册会计师从事会计鉴证业务。
⑤ 代理注册会计师从事会计培训业务。
《办法》规定,注册会计师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:
①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享有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;
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③ 具有高等学校会计专业或者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,或者具有会计师职称;
④ 具有3年以上会计从业经历;
⑤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;
⑥ 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;
⑦ 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《办法》还规定,注册会计师代理机构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年度考核,考核合格的,方可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代理业务。
《办法》规定,注册会计师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和其他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。注册会计师代理机构应当定期向市财政局报送财务报告,并接受市财政局的监督检查。《办法》还规定,注册会计师代理机构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0日内,向市财政局报送年度财务报告,并向社会公开。
《办法》规定,注册会计师代理机构应当在市财政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,公开下列信息:
① 机构名称、住所、联系方式;
② 机构负责人姓名、职务、资格证书编号;
③ 机构从业人员姓名、职务、资格证书编号;
④ 机构业务范围;
⑤ 机构财务报告;

⑥ 机构接受行政处罚的情况;
⑦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。
《办法》还规定,注册会计师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,确保信息的准确、完整和及时。
《办法》的出台,将对温州注册会计师代理行业产生以下影响:
① 规范行业秩序,提高代理服务的质量。
② 促进行业竞争,降低代理服务的价格。
③ 保护注册会计师和客户的合法权益。
④ 提升注册会计师代理行业的社会形象。《办法》的出台,将有利于温州注册会计师代理行业健康发展,从而更好地为温州经济发展服务。